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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工作程序

 

深圳市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工作程序
一、对象
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深圳市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产品认可办法》的,可自愿申请使用采标标志
二、提交材料
企业应提交以下资料:
1.《深圳市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申请书》(一式二份)。
2.如果企业执行的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已采标),则提交该标准文本(一份);
如果企业执行的是企业标准,则需提交:
(1)经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一份;
(2)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原文一份(可以仅提供标准封面及主要技术指标摘录);
(3)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中文译本一份(可以仅提供标准封面及主要技术指标摘录的中译文)。
3.合格检验报告(一份,可以由企业自行出具)。
三、办理程序
(一)受理
经办人员在确认企业提交的材料准确齐全后,受理申请;不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员说明理由,不予收件。
(二)审核
经办人员依据《深圳市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产品认可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三)发证
审核通过的,报主管局长批准后,发给企业《深圳市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明》,并报市局备案。该《证明》有效期为三年,期满须重新申请认可。
四、办理时限
经办人员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申请材料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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