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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要在哪里申请

企业标准备案阅读(1856)

  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办理有哪些流程怎么申请食字号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备案,网上公开,网上查阅打印。

  一、申请

  咨询所需的相关材料,申请表,申报备案。

  二、受理(2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1.标准公示

  申报企业登录备案系统,按照备案要求将备案所需材料,其中企业标准文本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备案系统对所公示的企业标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实名提出修改意见,或直接向企业标准起草人反映修改意见。

  2.提交备案

  公示期满,申报企业登录系统结束公示流程,并根据公示期间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已公示的标准文本和相关材料,并填写公示意见采纳及修改情况表,然后提交备案申请。

  申报备案的企业标准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申报企业应撤销该标准备案申请,取消备案或重新编写标准。

  3.受理备案

  申报备案企业提交标准备案申请后,备案机构根据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要求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并备案。不符合备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企业更正补充完善。

  三、审核(3个工作日)

  审核人员对备案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书面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四、审批(3个工作日)

  审批负责人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

  五、办结(1个工作日)

  企业标准完成备案后,在备案系统编号盖章、并公开已备案标准。

  六、送达

湖南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办理流程

企业标准备案阅读(1831)

  (一)备案登记

  1、备案登记表1份

  2、标准文本纸质1份(专家组长逐页签字)

  3、标准编制说明1份(专家组长逐页签字)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执照或工商预核名登记表)

  5、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7、专家意见表原件(包括机打专家意见审核表和手记意见表及专家名单)

  8、特定食品的国家相关部门批件:如

  9、新食品原料的证明文件:如国家卫计委的公告等

  10、委托生产的需要提供委托加工协议;集团、子公司需要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所有标准适用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除专家意见外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 变更登记

  1、变更登记表(备案登记表页加变更申请表)

  2、变更申请(写明变更的理由依据和变更的所有内容),加盖公章

  3、已备案标准本文复印件1份

  4、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变更企业名称的需提供前后两个执照)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

  6、专家审查意见(增加或减少原辅料、改变食品添加剂、配方工艺改变;增加、减少、改变理化或微生物指标、减少出厂检验项目)

  7、半年内合法有效的产品检测报告(增加理化、微生物指标或改变指标值的)

  注:修改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企业名称及标准代码、增加出厂检验项目不需要提供6、7条

  出处:2012年《四川省卫生厅关于修改已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有关要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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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延续登记

  1、延续登记表(备案登记表页加延续申请表)

  2、新文本及新编制说明各1份(按照四川卫生监督网食品安全项目下的企业标准模板填写)

  3、原备案的标准文本原件2份

  4、企业承诺书(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安全指标、生产地址与原来一致),不需提供专家意见

  5、专家复审意见(上述内容有改变的)

  6、三年内的全检报告

  7、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湖南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是怎么做的

企业标准备案阅读(1611)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下称企业标准)备案,根据《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下列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下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一)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三条 备案的企业标准的内容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第四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可以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该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注明适用的各企业名称及地址。

  第五条 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但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在备案时,应当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无相关企业标准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不执行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标准的,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按照规定备案。

  第六条 企业标准应当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年号)

  第七条 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二)企业标准文本(一式八份)及电子版;

  (三)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应当详细说明企业标准制定过程和与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比较情况。

  标准比较适用下列原则:

  (一)有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时,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比较;

  (二)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时,与国际标准比较;

  (三)没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时,与两个以上国家或者地区的标准比较。

  第九条 备案的企业标准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

  企业应当确保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真实性、合法性,确保根据备案的企业标准所生产的食品的安全性,并对其实施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十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一个受理企业标准备案的机构,并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企业标准备案材料时,应当对提交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企业标准依法不需要备案的,应当即时告知当事人不需备案;

  (二)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立即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补正;

  (三)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受理其备案。

  第十二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企业标准备案后,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备案登记表上标注备案号并加盖备案章。标注的备案号和加盖的备案章作为企业标准备案凭证。

  备案号编排格式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四位顺序号)S──(年代号)。顺序号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自行编排。

  第十三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办理备案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

  第十四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发给企业备案凭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备案的企业标准,并同时将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发送同级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企业要求不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企业标准内容的,应当在备案时提出书面意见,并同时提供可向社会公布的企业标准文本。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主动对企业标准进行复审: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发生变化时;

  (二)企业生产工艺或者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配方发生改变时;

  (三)其他应当进行复审的情形。

  第十六条 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备案的,企业应当对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复审,并填写企业标准延续备案表,到原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延续备案手续。

  第十七条 企业经复审认为需要修订企业标准的,应当在修订后重新备案。

  备案的企业标准有效期届满,但企业未办理延续备案手续的,原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办理的,原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备案。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延续企业标准备案或者注销企业标准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延续或者注销情况。

湖南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要如何办理

企业标准备案阅读(1557)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下称企业标准)备案,根据《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下列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下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一)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三条 备案的企业标准的内容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第四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可以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该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注明适用的各企业名称及地址。

  第五条 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但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在备案时,应当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无相关企业标准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不执行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标准的,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按照规定备案。

  第六条 企业标准应当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年号)

  第七条 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二)企业标准文本(一式八份)及电子版;

  (三)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应当详细说明企业标准制定过程和与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比较情况。

  标准比较适用下列原则:

  (一)有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时,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比较;

  (二)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时,与国际标准比较;

  (三)没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时,与两个以上国家或者地区的标准比较。

  第九条 备案的企业标准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

  企业应当确保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真实性、合法性,确保根据备案的企业标准所生产的食品的安全性,并对其实施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十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一个受理企业标准备案的机构,并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企业标准备案材料时,应当对提交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企业标准依法不需要备案的,应当即时告知当事人不需备案;

  (二)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立即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补正;

  (三)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受理其备案。

  第十二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企业标准备案后,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备案登记表上标注备案号并加盖备案章。标注的备案号和加盖的备案章作为企业标准备案凭证。

  备案号编排格式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四位顺序号)S──(年代号)。顺序号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自行编排。

  第十三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办理备案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

  第十四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发给企业备案凭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备案的企业标准,并同时将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发送同级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企业要求不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企业标准内容的,应当在备案时提出书面意见,并同时提供可向社会公布的企业标准文本。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主动对企业标准进行复审: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发生变化时;

  (二)企业生产工艺或者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配方发生改变时;

  (三)其他应当进行复审的情形。

  第十六条 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备案的,企业应当对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复审,并填写企业标准延续备案表,到原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延续备案手续。

  第十七条 企业经复审认为需要修订企业标准的,应当在修订后重新备案。

  备案的企业标准有效期届满,但企业未办理延续备案手续的,原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办理的,原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备案。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延续企业标准备案或者注销企业标准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延续或者注销情况。

吉林企业标准备案费用多少要多久

企业标准备案阅读(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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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要申请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呢?申请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作用是什么呢?

  一、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产品标准管理,提高企业产品标准水平,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生产和贸易的依据。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 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三、企业是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主体,应当对其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实施后果承担责任。

  四、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针、政策;

  (三)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

  (四)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和安全;

  (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

  (六)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

  (七)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

  (八)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应当明确所使用的原辅料和添加剂。

  六、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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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标准备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标准文本;

  (2)编制说明;

  (3)备案表;

  (4)审定纪要和结论;

  (5)审定人员名单;

  (6)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及电子副本。

  (7)必要的验证材料,如检验、测试、实验、报告;

  (8)企业发布布文件、承诺声明

  (9)其它必要的材料.

  企业标准备案申请流程:

  2015年开始后,各地的企业标准备案已经陆续可以做网上公示的流程。相较于之前传统的流程,时间和资料准备上,都简化了不少,所需的资料如下:

  1. 产品的说明书

  2. 产品的图片

  3. 产品的功能性能介绍

  4. 营业执照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

  5. 编写人员名单

  6. 法人身份证号. 联系人名称,联系方式

  7. 申请表格1份(如附件我司提供的)。

湖南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如何办理

企业标准备案阅读(1559)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下称企业标准)备案,根据《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下列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下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一)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三条 备案的企业标准的内容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第四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可以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该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注明适用的各企业名称及地址。

  第五条 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但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在备案时,应当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无相关企业标准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不执行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标准的,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按照规定备案。

  第六条 企业标准应当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年号)

  第七条 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二)企业标准文本(一式八份)及电子版;

  (三)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应当详细说明企业标准制定过程和与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比较情况。

  标准比较适用下列原则:

  (一)有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时,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比较;

  (二)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时,与国际标准比较;

  (三)没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时,与两个以上国家或者地区的标准比较。

  第九条 备案的企业标准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

  企业应当确保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真实性、合法性,确保根据备案的企业标准所生产的食品的安全性,并对其实施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十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一个受理企业标准备案的机构,并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企业标准备案材料时,应当对提交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企业标准依法不需要备案的,应当即时告知当事人不需备案;

  (二)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立即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补正;

  (三)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受理其备案。

  第十二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企业标准备案后,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备案登记表上标注备案号并加盖备案章。标注的备案号和加盖的备案章作为企业标准备案凭证。

  备案号编排格式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四位顺序号)S──(年代号)。顺序号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自行编排。

  第十三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办理备案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

  第十四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发给企业备案凭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备案的企业标准,并同时将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发送同级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企业要求不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企业标准内容的,应当在备案时提出书面意见,并同时提供可向社会公布的企业标准文本。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主动对企业标准进行复审: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发生变化时;

  (二)企业生产工艺或者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配方发生改变时;

  (三)其他应当进行复审的情形。

  第十六条 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备案的,企业应当对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复审,并填写企业标准延续备案表,到原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延续备案手续。

  第十七条 企业经复审认为需要修订企业标准的,应当在修订后重新备案。

  备案的企业标准有效期届满,但企业未办理延续备案手续的,原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办理的,原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备案。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延续企业标准备案或者注销企业标准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延续或者注销情况。

办理企业标准备案多少钱几天能好

企业标准备案阅读(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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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标准备案所需资料:

  (1)标准文本;

  (2)编制说明;

  (3)备案表;

  (4)审定纪要和结论;

  (5)审定人员名单;

  (6)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及电子副本。

  (7)必要的验证材料,如检验、测试、实验、报告;

  (8)企业发布布文件、承诺声明

  (9)其它必要的材料.

  一、首先明确一个问题:产品是否可以无标准生产?

  答:《标准化法》第6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二、 流通产品是否必须要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号?

  答:《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企业生产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应当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如果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就需要做企业标准执行号,这个可以找我们办理

  三、有没有例外情形?

  答:《产品质量法》27条: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注:产品执行标准号属于标识的一部分,标识不用标,标准自然可以不用标)。

  引申一下:

  四、推荐标准有没有强制效力?

  答:如果在产品上标注了就具有强制效力,必须符合。见第五条。

  五、产品标注的是推荐标准,能否不完全按照此标准?

  答:不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产品质量法》第26条: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六、产品标注的执行标准作废了、废止了或被替代了,有何风险?

  答:一般被认定为虚假标注或者无标准生产。

办理企业标准备案大约多少钱

企业标准备案阅读(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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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首先明确一个问题:产品是否可以无标准生产?

  答:《标准化法》第6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二、 流通产品是否必须要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号?

  答:《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企业生产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应当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如果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就需要做企业标准执行号,这个可以找我们办理

  三、有没有例外情形?

  答:《产品质量法》27条: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注:产品执行标准号属于标识的一部分,标识不用标,标准自然可以不用标)。

  引申一下:

  四、推荐标准有没有强制效力?

  答:如果在产品上标注了就具有强制效力,必须符合。见第五条。

  五、产品标注的是推荐标准,能否不完全按照此标准?

  答:不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产品质量法》第26条: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六、产品标注的执行标准作废了、废止了或被替代了,有何风险?

  答:一般被认定为虚假标注或者无标准生产。

  三、企业标准备案所需资料:

  (1)标准文本;

  (2)编制说明;

  (3)备案表;

  (4)审定纪要和结论;

  (5)审定人员名单;

  (6)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及电子副本。

  (7)必要的验证材料,如检验、测试、实验、报告;

  (8)企业发布布文件、承诺声明

  (9)其它必要的材料.

食品类产品企业标准要怎么做,费用多少

企业标准备案阅读(1691)

  1.什么是产品标准

  产品标准系指对产品结构性能、规格、质量特性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它可以规定一个产品或同一系列产品应满足的要求,以确定其对用途的适应性。产品可以是软件、硬件、流程性材料或服务。

  产品标准根据其功能可分为产品交付标准和企业内使用的产品标准。

  产品交付标准系指作为产品生产、交付检验、验收和仲裁检验用的依据,是生产企业对消费者和社会的产品质量责任承诺。

  产品交付标准必须是符合《标准化法》要求的合法标准。产品交付标准应符合: a) 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b) 有关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 c) 企业声明执行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注:企业声明系指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产品的声明书、说明书、质量证明书、装货清单、交货单、标签上注明采用的标准。 d) 企业产品标准。包括: 1) 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时,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2) 企业为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作为出厂交付依据的企业产品标准; 3) 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加以补充规定,并作为出厂交付依据的企业产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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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 GB/T 企业标准体系 第九条)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是备案企业产品交付标准

  2.办理条件

  企业标准备案证书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该企业标准应办理备案。

  省 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各市(县)直属局分工如下:

  1、在国家或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注册企业和省属企业的产品标准在省 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备案。

  2、市(县)属企业和在市(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企业的产品标准在各市(县)质量技术监督直属局备案。

  办理材料编辑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一式三份);

  2、企业产品标准文本(一式五份);

  企业标准备案编写

  3、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一份);

  4、企业产品标准必要的试验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属于食品类企业标准的,应进行技术审查,并附《海南省食品企业标准技术审查纪要》一式两份)。

拉链办理企业标准备案要多少钱

企业标准备案阅读(1438)

  什么是企业标准备案

  企业标准备案是指一项标准在其发布后,负责制定标准的部门或单位,将该项标准文本及有关材料,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存案以备查考的活动。

  企业标准备案的作用

  企业标准备案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三点:

  1、可以了解标准的制定情况,特别是便于检查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制定了标准。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既没有国家标准,又没有行业标准,也没有制定企业标准,就可以监督、帮助企业尽快做企业标准备案。

  2、便于发现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是否遵守有关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如果发现有违背的情况,可以及时予以纠正或停止执行相应的标准。

  3、对于企业的产品标准来说,当供需双方由于产品贸生争议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合同规定的企业产品标准进行仲裁和检验。这个企业标准,应该是已备案的标准,而不是企业随意选用的标准。

  为什么要申请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呢?申请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作用是什么呢?

  一、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产品标准管理,提高企业产品标准水平,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生产和贸易的依据。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 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三、企业是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主体,应当对其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实施后果承担责任。

  四、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针、政策;

  (三)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

  (四)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和安全;

  (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

  (六)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

  (七)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

  (八)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应当明确所使用的原辅料和添加剂。

  五、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标准

  企业标准备案申请流程:

  2015年开始后,各地的企业标准备案已经陆续可以做网上公示的流程。相较于之前传统的流程,时间和资料准备上,都简化了不少,所需的资料如下:

  1. 产品的说明书

  2. 产品的图片

  3. 产品的功能性能介绍

  4. 营业执照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

  5. 编写人员名单

  6. 法人身份证号. 联系人名称,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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