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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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改良剂申请执行标准号

企业标准备案阅读(712)

企业标准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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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项条件

企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1.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

2.符合国家企业标准的立项范围和指导原则;

3.行业和企业需要,对规范市场秩序有推动作用;

4.属于申报单位的业务范围,且完成期限不超过三年。

二、申请流程

企业标准项目建议书是前提条件,在填写完毕后通过行业牵头单位中国冶金协会报送工信部审核,审核通过便可以开始起草初稿。企业标准项目建议书模板见附件。企业标准项目建议书每季度申报和下达一次,每个季度月头申报,季度末月下达审核通过公告。

企业标准项目建议书审核通过,方可开始企业标准的申请工作,具体流程包括标准起草、征求意见稿、审查报批、公告备案四项。

蒸汽眼罩产品执行标准号办理怎么收费?

企业标准备案阅读(873)

%title插图%num 所需材料:

1、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核查后退还企业)、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核查后退还企业)、

4、试验验证报告;

5、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参考资料(核查后退还企业)。

办理流程:

(一)受理:经办人员在确认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准确齐全后,受理申请材料。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但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告知申办人。

(二)审查:经办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审查,审查项目如下:

1、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2、是否与强制性标准相抵触;

3、是否符合规范性要求;

4、产品标准是否真正通过了专家审查;

5、标准内容是否有可信的技术验证资料;

6、产品是否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三)备案:企业产品标准经备案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编号,并在产品标准正式文本上加盖备案专用章,签发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通知单。

办理周期:3-5个工作日

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办理怎么收费?

企业标准备案阅读(1120)

食字号的定义,什么是食字号? 一、食字号的定义 食字号是食品批准文号的简称,也叫食品的执行标准,主要是针对普通食品,没有功能性的口服产品。 二、可以作为食字号申请的剂型 1.即压片糖果,热门产品:片、人参枸杞片、葡萄籽片、砂仁茯苓片、牡蛎麻仁片、枸杞桂圆 片、蛹虫草片等。 2.粉剂即固体饮料,也是属于冲剂。热门申报产品:莱菔子复合粉、木瓜葛根粉、芡实复合粉、食用菌 粉等。 3.颗粒即也是属于固体饮料,冲剂范畴。热门申报产品:人参蛹虫草颗粒、桔梗白芷颗粒、牡蛎蛹虫草 颗粒等。 4.饮品或饮料,热门申报产品:薄荷阿胶饮品、植物饮料、玫瑰燕窝饮品、人参玉竹饮品等。 5.酒类产品即配制酒,如:蛹虫草酒、人参酒、佛手酒、茯苓酒等。 6.茶类,有代用茶,含茶制品,袋泡茶,如:姜枣茶、人参茯苓代用茶、柿子黄茶(含茶制品)等。 7.其他类别,如阿胶膏,龟苓膏、人参阿胶膏,燕麦饼干,膳食粉,代餐粉,酵素等,都是可以作为食 品申报范畴。%title插图%num

三、可以作为食品的原料的中药有哪些? 在老百姓心中,很多中药材并不能作为普通食品的原料,然后在我国博大精深的中药文化氛围下,部门对于玉竹、余甘子、郁李仁、鱼腥草、益智仁、薏苡仁、蛹虫草、马齿苋、木反应、牡蛎、麦芽 、等

食字号申报流程

对于我们很多开诊所、保健服务店以及做商城运营的中医师、技术人员、研发单位、销售型企业等,对

于申报流程很茫然,繁琐的流程带来很大的麻烦,耽误很多的精力,时间,我们将您整个申报流程变得

申报食字号所需的材料

1.原料---需要您给我们提供您用的哪些原料名称,比如:苦瓜、、黄精、等等

2.工艺---通俗的来说就是您这个产品是怎么做做出来的,简单的描述下制作的过程

3.样品---小样即可

4.技术员---产品的主要负责人,无特殊限制

5.公司证件 以上信息,无需太过的描述,您只需要跟您的粗略想法提供,我们会进行的加工、整理、调整 等

配制酒办理企业标准备案怎么收费?

企业标准备案阅读(772)

%title插图%num食字号的定义

食字号是食品执行批准号的简称,主要是针对口服食品类。

2、食字号申请的剂型分类很多,

【酵素】发酵产品:植物复合酵素饮品、发酵型果蔬粉、果蔬酵素饮等。

【】压片糖果类:牡蛎麻仁片、百合木瓜片等。

【】也是属于固体饮料,冲剂范围。申请产品:松茸栀子粉、阿胶牡蛎颗粒、黄精山楂颗粒等。

【配制酒】属于养生酒:蛹虫草酒、人参酒、佛手酒、茯苓酒等。

【代用茶】有代用茶,含茶制品,袋泡茶:玉竹代用茶、姜枣茶、人参茯苓代用茶等。

【其他类别】固态复合调味料、水果坚果系列、阿胶膏、龟苓膏、人参阿胶膏、燕麦饼干,膳食粉,代餐粉等,都是可以作为食品的申报范围。

3、可以作为食品的原料的中药有哪些?

在老百姓心中,很多中药材并不能作为普通食品的原料,然后在我国博大精深的中药文化氛围下,部门对于玉竹、余甘子、郁李仁、鱼腥草、益智仁、薏苡仁、蛹虫草、马齿苋、木反应、牡蛎、麦芽、等

4、食字号的办理流程,

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600克检测样品、产品说明和工艺流程(我们这边有模板,你可以参考来写)其他的备案材料都由我们来准备并拿下批号,2到3个月就可以拿到。

四、关于食字号的审批

食品的产品执行标准都是针对产品来审核,然而很多人可能并不能搞清楚,什么是食品标准?什么是qs认证?往往会将两者搞混。

QS是食品“质量标准“Quality Standard”的英文缩写,带有QS标志的产品就代表着经过国家的批准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强制性的检验,合格且在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后才能出厂销售。没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对于QS很多人存在一些误解,觉得有了QS认证产品就可以合法上市销售了,然而事实上,产品入市是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才可以,并非单独取得QS就可以。

食字号申报流程

对于我们很多开诊所、保健服务店以及做商城运营的中医师、技术人员、研发单位、销售型企业等,对于申报流程很茫然,繁琐的流程带来很大的麻烦,耽误很多的精力,时间,我们将您整个申报流程变得更加简洁:

1.约谈细节,签订合同,缴纳预付款

2.提供材料,指导填写材料

3.进入正式申报期

4.到期完成申报,支付尾款,交付证件

5.后续增值服务

申报食字号所需的材料

在我们给您进行申报的时候,您只需要按照这些来准备即可:

1.原料---需要您给我们提供您用的哪些原料名称,比如:苦瓜、、黄精、等等

2.工艺---通俗的来说就是您这个产品是怎么做做出来的,简单的描述下制作的过程

3.样品---小样即可

4.技术员---产品的主要负责人,无特殊限制

5.公司证件

以上信息,无需太过的描述,您只需要跟您的粗略想法提供,我们会进行的加工、整理、调整等。

东莞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收费多少钱

企业标准备案阅读(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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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为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规范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食品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和审查工作,根据《标准化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标准化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由食品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以下简称食品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和审查,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负责统一管理广东省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审查工作。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审查和管理工作。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县质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后的执行登记及监督实施工作。第四条 食品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应当制定产品标准,并按本办法备案。第五条 食品企业制定产品标准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制定产品标准的规定,对标准中规定的技术指标应进行充分的试验验证,并编写标准编制说明。第六条 食品企业制定、修订的产品标准,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批准、发布,并在发布后三十日内按以下规定报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食品添加剂企业产品标准和中央在粤食品企业、省属食品企业、跨地区食品企业集团的企业产品标准报省质监局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市属、县属及县属以下食品企业的产品标准报当地市质监局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七条 食品企业申请产品标准备案时,应向有关质监局(以下简称“审查单位”)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一份;(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附件一)一式三份;(三)企业产品标准正式文本一式三份;(四)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附件二)一式三份;(五)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一式二份;(六)产品标准企业审核意见表(附件三)一式二份;(七)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须附所采用标准原文及译文各一份。第八条 审查单位在收到食品企业申请产品标准备案的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人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二)依据本办法第六条 规定,备案申请不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或申请人已按要求提交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作出受理决定。第九条 审查单位应对申请备案的产品标准的以下事项进行审查:(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的质量安全规定,满足保障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要求,不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得超出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二)是否存在涉嫌欺诈、不公平竞争或不满足该食品应当具备的默示条 件的内容。前款所称食品质量安全指标,包括标准规定的理化指标、感官指标、卫生指标和标签标识。第十条 技术审查工作可由审查单位委托相关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等组织开展。省、市质监局应成立食品类技术标准专家库,为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审查提供技术支持。第十一条 技术审查可采用会审或函审方式。对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食品,其产品标准必须组织专家会审。采用函审方式的,组织技术审查的单位应统一汇总函审意见并填写函审结论。采用会审方式的,组织技术审查的单位应形成书面审查结论和会议纪要。组织技术审查的单位应将函审结论或会审书面结论及会议纪要按规定时间报送审查单位审核。第十二条 审查单位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查工作,形成审查结论。审查合格的,应自作出审查结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产品标准文本予以备案,在其封面标注备案号,加盖“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专用章”及骑缝章,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备案,并自作出审查结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修改产品标准再行申请备案或停止执行。第十三条 企业产品标准的代号、编号办法如下:企业代号可采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也可以将两者组合而成。第十四条 审查单位统一负责对申请备案的食品企业产品标准进行编号登记,方法如下:第十五条 各级质监局应做好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市质监局应在每月的10日前将上月已备案的食品企业产品标准目录在网上公布,并报送省质监局,同时抄送企业所在县质监局。省质监局应在每月的10日前在网上公布上月由其备案的食品企业产品标准目录。第十六条 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不超过三年。企业应在复审周期届满0日内向原审查单位提交复审资料,并由原审查单位组织审查、备案。企业逾期不复审的,由原审查单位取消其产品标准登记备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后,企业应及时对相关产品标准组织复审,并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修订的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应依照本办法重新申请备案。食品企业修改已备案的产品标准的个别条 款时,应书面提出修改申请,并经技术专家审核后送原备案审查单位审查确认。第十七条 获准备案的食品企业产品标准是食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企业必须严格按此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各级质监局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企业备案产品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第十八条 审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备案审查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或由于对备案标准审查把关不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广州食品企业标准备案费怎么办理?

企业标准备案阅读(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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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事指南(2018版)一、备案范围

广东省内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报申报备案企业所在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是指,企业标准中的食品安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相应规定。

食品生产企业对报备的企业标准负责,是企业标准的责任人。

二、备案形式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备案,网上公开,网上查阅打印。

申报备案的企业,登录“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信息系统”,网址::8899/netspba,即可申报备案。

三、备案类型(一)备案。

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申报备案。

(二)修订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主动对已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修订,并备案,替代原备案标准,原备案标准自动失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发生变化时;

2.企业生产工艺或者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配方发生改变时;

3.标准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

4.其他应当进行修订的情形。

(三)修改备案。

企业对已备案的企业标准文字编辑错误、企业名称变更,且不涉及标准重要规定内容的,无需重新修订标准文本和提供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审查意见,可提交企业标准备案修改单和原备案标准,申请企业标准修改备案。企业标准修改单备案完成后与原备案标准一起使用。

四、备案材料

(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pdf等格式);

(二)企业标准文本(word格式);

(三)企业标准编制说明(word格式),编制说明中需说明本企业标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情况;

(四)3名及以上广东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专家审评意见表、企业按照专家审评意见修改情况说明表(pdf等格式);

(五)其他可提供相关参考材料(pdf等格式):

1.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申报备案必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2.标准项目的验证资料:如: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报告或企业自检报告(盖公章),标准引用参考的第三方资料等;

3.修订备案的企业标准,提供原已备案标准(2017年1月1日以后通过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信息系统备案的企业标准修订备案无需提供)。

五、备案流程

企业申报备案前,登录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信息系统,按照系统注册要求,填写用户注册信息。该系统实行实名注册和验证,一个机构一个用户。用户注册成功后,按照以下流程申报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一)标准公示。

申报企业登录备案系统,按照备案要求将备案所需材料上传备案系统,上传材料中的企业标准文本向公众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备案系统对所公示的企业标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实名提出修改意见,或直接向企业标准起草人反映修改意见。

(二)申请备案。

公示期满,申报企业登录系统结束公示流程,并根据公示期间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已公示的标准文本及相关材料,并填写公示意见采纳及修改情况,然后提交备案申请。

申报备案的企业标准与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相抵触,申报企业应在备案系统撤销备案申请,重新编写标准申报备案。

(三)受理备案。

企业提交标准备案申请后,备案受理部门5个工作日内根据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要求决定是否予以受理。不符合备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企业更正补充完善。

企业标准申请备案受理后,备案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申报备案企业可通过登录备案系统或拨打企业标准备案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程。

(四)盖章、编号、打印备案标准。

企业标准完成备案后,备案部门在备案系统加盖备案章和编号,公开已备案标准。申报备案企业可登录系统查阅、打印已备案标准。

六、收费标准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不收取费用。

七、备案注销有以下情形之一,承担备案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依照相关法规注销已备案的企业标准:

(一)发现已备案企业标准与有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情形或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企业不予修订的。

(二)企业因实际生产改变等情形,主动申请注销已备案企业标准的。

深圳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多少钱?

企业标准备案阅读(854)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征求意见稿)

条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本省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title插图%num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鼓励本省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报所在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是指,企业标准中的食品安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相应规定。

企业标准中无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食品安全指标的,无须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条 (备案性质) 企业标准备案是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进行登记、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

第四条 (主体责任) 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发布,在企业内部适用。

企业是食品安全责任人,应当确保企业标准符合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报备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对企业标准实施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备案部门)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监督管理;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技术支持和指导机构,负责提供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等相关技术指引,承担各市备案技术机构工作培训和相关咨询;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实施辖区企业标准备案。

第六条 (宣贯指导)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的技术机构,对咨询申报备案的企业,应将其产品对应的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宣贯到位。

第七条 (标准编写) 企业标准编写格式参照《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执行。

企业标准编号由企业自行编制,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四位年份代号)。

第八条 (备案方式) 企业标准备案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相应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清单“其他事项”中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进行在线申办。

第九条 (备案材料) 申报企业标准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二)企业标准文本;

(三)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列明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具体内容和主要依据);

(四)专家审评意见及修改情况说明。

第十条 (社会公示) 实施备案前公示制度,申报备案的标准向社会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企业标准中不符合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实名提出反馈意见。

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技术机构对公示的企业标准提出反馈意见。

公示期满,企业根据公示反馈意见修改、补充、完善企业标准及相关材料后,申请备案。

第十一条 (核查反馈) 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及时核查申报企业的备案材料,并根据下列情况进行在线反馈:

(一)不属于备案范围的直接告知;

(二)提交的有关材料及内容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更正补充完善;

(三)属于备案范围、且有关材料及内容齐全的予以受理。

第十二条 (备案)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对企业标准文本标注备案号及备案日期、加盖备案专用章,并存档备查。

企业标准备案号格式为:(市级行政区划代码前四位)(四位顺序号)S―(四位年份代号)。

企业标准备案专用章格式为: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专用章(市名)。

第十三条 (公开) 备案企业标准文本通过备案信息系统主动公开,供社会公众免费查阅、下载、打印。

第十四条 (结果属性) 加盖备案章的企业标准文本及备案号仅表明企业标准已完成备案,不作为许可生产和保证企业食品产品安全的依据。

第十五条 (有效期)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自备案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备案的,在备案有效期届满至少25个工作日前办理延续备案。

逾期未办理延续备案的,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

第十六条 (备案调整) 企业应当对备案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根据以下情形及时调整:

(一)已备案标准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发生变化,或企业生产所使用食品原料(含主、配料和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生产工艺发生改变,或执行过程中发现风险隐患,应及时申请修订备案,修订备案后原备案标准自动失效;

(二)未涉及安全指标等规定内容修改的,提交修改单和原备案标准,申请修改备案。

第十七条 (备案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已备案的企业标准存在问题的,均可向省、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反映。

第十八条 (备案失效) 已备案企业标准中食品安全相关内容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冲突的,该备案标准自动失效。

第十九条 (解释权) 本办法由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贯彻落实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的通知》(粤卫〔2009〕84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实施前的备案标准,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的,在原有效期满后按本办法办理。

广东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怎么办理?

企业标准备案阅读(644)

 

%title插图%num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信息系统”上传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二)企业标准文本;

(三)企业标准编制说明,编制说明中需说明本企业标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情况;

(四)3名及以上广东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员会专家审评意见表、企业按照专家审评意见修改情况说明表(广东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专家名单参见《关于成立广东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五)其他可提供相关参考材料:

1.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申报备案必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2.标准项目的验证资料:如: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报告或企业自检报告(盖公章),标准引用参考的第三方资料等;

3.修订备案的企业标准,提供原已备案标准(2017年1月1日以后通过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信息系统备案的企业标准修订备案无需提供)。

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办理有哪些流程怎么申请食字号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备案,网上公开,网上查阅打印。

一、申请

咨询所需的相关材料,申请表,申报备案。

二、受理(2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1.标准公示

申报企业登录备案系统,按照备案要求将备案所需材料,其中企业标准文本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备案系统对所公示的企业标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实名提出修改意见,或直接向企业标准起草人反映修改意见。

2.提交备案

公示期满,申报企业登录系统结束公示流程,并根据公示期间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已公示的标准文本和相关材料,并填写公示意见采纳及修改情况表,然后提交备案申请。

申报备案的企业标准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申报企业应撤销该标准备案申请,取消备案或重新编写标准。

3.受理备案

申报备案企业提交标准备案申请后,备案机构根据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要求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并备案。不符合备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企业更正补充完善。

三、审核(3个工作日)

审核人员对备案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书面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四、审批(3个工作日)

审批负责人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

五、办结(1个工作日)

企业标准完成备案后,在备案系统编号盖章、并公开已备案标准。

六、送达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理怎么收费?

企业标准备案阅读(1384)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是《标准化法》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一项重要行政职能。为严格纪律,规范备案工作,经研究对《湖南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印发(见附件)。有关事项规定如下。%title插图%num

1、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收费必须严格遵守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颁发的《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2006年)所列收费标准,即产品标准化审查每项(每个标准)收取800元,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

2、企业标准备案受理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层级管理的原则,并不得为企业提供标准起草(修订)服务和标准备案一揽子服务,也不得为企业**标准起草(修订)服务单位。企业如有需要,可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由协会等社会团体或中介机构承担标准起草(修订)服务,但必须与委托企业签订服务协议,按协议提供服务,本着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适当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3、标准化行政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委《关于标准化行政工作人员“四不准”工作纪律的规定》。不准收受标准制修订的评审费、劳务费、咨询费等任何名义的报酬,原则上不参加标准审定会等技术会议,对确需参加的重要标准审定会,必须报单位主管**批准。不准在标准制修订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利用工作之便索取和收受礼金(券)、高档礼品以及参加由工作对象支付费用的高消费、旅游等活动。

4、各市州局应加强对本辖区内各县(市)局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省局也将到各市州局抽查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责令整改并通报批评。

附件:湖南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湖南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章 总则

**条 根据《标准化法》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条 下列企业产品标准应依法备案。

(1)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时,制定的用作组织生产、交货、合同依据的产品标准;

(2)企业生产的产品不采用(或有选择和补充采用)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作为组织生产、交货、合同依据的企业产品标准。但企业产品标准的要求一般不应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3)企业生产的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制定作为组织生产、交货、合同依据的企业产品标准。

**章 备案程序

第三条 申报

1、企业产品标准在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批准发布后三十日之内应申报备案;

2、备案申报材料应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备案时);

(2)标准文本(一式五份);

(3)备案申报文,**备案还应填企业标准化审查登记表(一份,格式见附件1);

(4)标准编制说明;

(5)验证报告;

(6)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意见;

(7)《湖南省企业产品标准实施证书》和标准起草人员的《标准化人员资格证书》;

(8)采用国际标准产品的国际标准原文、译文,以及相关确认材料。

第四条 受理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受理按层级管理的原则,由省、市州、县三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主管部门分级受理。在国家和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由省局标准化主管部门受理,其余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由其工商注册的同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

受理人员在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后予以受理;对存在的问题,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

第五条 审查

1、企业产品标准应当由企业组织**审查后申报备案。

2、食品标准实行备案前审查制度。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要求,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前应由熟悉本行业标准化和知识的**进行技术审查,作出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意见并签名。

县局备案的食品标准,备案前应由市州局组织技术审查,审查实行**负责制。审查时间由主管部门与企业协商确定,原则上不应超过20天。

3、重要产品的企业标准应经省局标准化主管部门确定的技术机构审查后申报备案;重要产品的目录由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下发。

第六条 备案

1、受理备案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发企业产品标准代号(代号的规定见附件2),并发《湖南省产品标准实施证书》。

2、受理备案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登记;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应及时通知企业修改或废止。

3、备案登记包括:

(1)在备案受理部门的备案登记本编号登记;标准文本封面盖备案专用章、盖骑缝章(格式见附件3)。

(2)填写《湖南省产品标准实施证书》,并盖章。

(3)备案资料存档。存档材料应包括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验证材料、备案申报文、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意见(食品标准必须有审查人员签名的会议纪要或函审意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的国际标准原文、译文,以及相关确认材料。

第七条 备案标准的复审和更改

1、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应适时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复审修订的标准应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废止或确认(内容不变)的应向备案受理部门书面报告;发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要求和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标准一律取消备案。

2、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出现印刷错误和个别技术内容需更改、补充时,可填报企业产品标准更改单(格式见附件4),报备案受理部门登记。

第三章 备案管理

第八条 重要产品的企业标准经当**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需报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重要产品目录由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九条 备案报表的上报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备案后应填写《湖南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报表》(见附件5),并逐级上报。

各县(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年第三季度和次年**季度前五天内,向所在市州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报出当地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半年度和年度报表(含电子版本)。

各市州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年第三季度和次年**季度五天内,向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报出本市州范围内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半年度和年度报表(含电子版本)。

第十条 备案责任制

受理备案部门应有专人负责备案工作。备案人员应本着对企业负责,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态度,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不准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十一条 保密要求

受理备案部门有为企业备案标准保密的义务。如需提供备案标准文本作为诉讼证据、监督、仲裁依据时,应由县级以上司法机关出具公函并办理书面手续方可查询,公函及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湖南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湘质监局标发〔2002〕265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申报文格式

2、企业代号的规定

3、备案号和备案专用章、骑缝章模式

4、企业产品标准更改单格式

5、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报表格式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理费用多少?

企业标准备案阅读(1054)

%title插图%num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下称企业标准)备案,根据《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下列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下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一)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三条 备案的企业标准的内容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第四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可以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该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注明适用的各企业名称及地址。

第五条 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但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在备案时,应当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无相关企业标准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不执行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标准的,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按照规定备案。

第六条 企业标准应当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年号)

第七条 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二)企业标准文本(一式八份)及电子版;

(三)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应当详细说明企业标准制定过程和与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比较情况。

标准比较适用下列原则:

(一)有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时,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比较;

(二)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时,与国际标准比较;

(三)没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时,与两个以上国家或者地区的标准比较。

第九条 备案的企业标准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

企业应当确保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真实性、合法性,确保根据备案的企业标准所生产的食品的安全性,并对其实施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十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一个受理企业标准备案的机构,并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企业标准备案材料时,应当对提交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企业标准依法不需要备案的,应当即时告知当事人不需备案;

(二)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立即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补正;

(三)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受理其备案。

第十二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企业标准备案后,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备案登记表上标注备案号并加盖备案章。标注的备案号和加盖的备案章作为企业标准备案凭证。

备案号编排格式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四位顺序号)S──(年代号)。顺序号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自行编排。

第十三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办理备案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

第十四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发给企业备案凭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备案的企业标准,并同时将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发送同级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企业要求不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企业标准内容的,应当在备案时提出书面意见,并同时提供可向社会公布的企业标准文本。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主动对企业标准进行复审: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发生变化时;

(二)企业生产工艺或者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配方发生改变时;

(三)其他应当进行复审的情形。

第十六条 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备案的,企业应当对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复审,并填写企业标准延续备案表,到原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延续备案手续。

第十七条 企业经复审认为需要修订企业标准的,应当在修订后重新备案。

备案的企业标准有效期届满,但企业未办理延续备案手续的,原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办理的,原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备案。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延续企业标准备案或者注销企业标准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延续或者注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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